日期:2020年3月30日
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我國資本市場有龐大的中小投資者群體,中小投資者的理性參與,是維護市場穩定、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基礎。在參與市場過程中,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權利、知道如何行使這些權利、清楚權益受侵害時如何維權,是增強中小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幫助投資者更加成熟理性參與市場的核心內容。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聯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以及威諾、盈科、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共同推出“投資者權益300問”系列,圍繞“知權、行權、維權”中的重點問題一一進行解答。本篇為該系列第十一篇,帶您了解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中投資者權利的運用。
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投資者獲得回報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資者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吸引力的重要途徑。關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投資者如何行使股東權利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1、什么是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公司利潤分配的主要方式就是向股東分配股利。股利分為股息和紅利兩種,股息是優先股股東享有的股票利息,紅利則是普通股股東的收益,其中紅利又分為現金紅利(派現)和股票紅利(送股)。現金紅利,具體指股份公司以現金分紅方式,將盈余公積和當期應付利潤部分或全部發放給股東。
2、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則,上市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可以分配給股東。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內容、利潤分配的形式、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期間間隔、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各期現金分紅最低金額或比例等。上市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和經過股東大會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
證監會及交易所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執行現金分紅政策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的,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公司章程中沒有明確、清晰的股東回報規劃或者具體的現金分紅政策;公司章程規定不進行現金分紅;公司章程規定了現金分紅政策,但無法按照既定現金分紅政策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公司在年度報告期內有能力分紅但不分紅尤其是連續多年不分紅或分紅水平較低;公司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等。
此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還對公司再融資有一定影響,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中包括“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
3、關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如何行使股東權利?
投資者可以通過閱讀上市公司章程及年報相關內容,了解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情況及是否符合章程規定,分析上市公司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合理性,進而做出投資判斷。對于存在疑問的現金分紅方案,股東可以通過多種渠道與上市公司溝通、參加審議分紅議案的股東大會、參加投資者說明會等方式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當年度實現盈利,在依法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有可分配利潤的,則公司應當進行現金分紅;公司如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發生,三年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并對重大投資計劃或者重大現金支出作出詳細定義”,股東就可以通過查看上市公司實際盈利情況、可分配利潤情況、重大投資及現金支出情況,比對其利潤分配方案,看其是否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實施了現金分紅,三年內累計現金分紅比例是否達到標準。
4、投資者能不能參與審議分紅議案?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具體方案需由股東大會進行決策,中小股東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質詢權等方式表達對現金分紅方案的看法。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若確有必要對公司章程中的現金分紅政策進行修改,應當在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下,經過詳細論證后,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